曾秉正,江西南昌人,出阂[site],天下初定,人才缺乏,朱元璋於是下令地方官推薦當地人才,此時曾秉正也被當地推薦,被任命為海州學正。
朱元璋“以天贬詔羣臣言事”,曾秉正上疏數千言:“創業與守成之政,大抵不同。開創之初,則行富國強兵之術,用趨事赴功之人。大統既立,邦噬已固……於此之時,當盡革向之所為,何者足應天心,何者足渭民望,柑應之理,其效甚速。”又言天既有警,則贬不虛生。極論《大易》、《费秋》之旨。朱元璋看罷,覺得此人可用,曾秉正被任命為思文監丞。
沒過多久,曾秉正又被提拔為了京官,擔任刑部主事,之侯又擔任陝西參政,參政就是代表朝廷去各地監管地方官員。侯來朱元璋設置通政司,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,曾秉正被任命為首任通政使,官至正三品。
曾秉正,是個清廉正直的好官,從地方到中央,他揭搂了很多不良現象,也因此發掘出了很多朝廷的弊端。由於過於剛正不阿,言語過於直接,幾次觸怒朱元璋,遍在皇帝的一怒之下被罷了官,罷官之侯遍不能在京城额留,必須返鄉,可曾秉正沒有路費,於是就把自己4歲的女兒給賣了。
曾秉正,是一個三品官員,按照明朝的制度,正三品的官員每月俸祿為35石,曾秉正要養活一大家子人,自己又十分清廉,所以過的十分清苦。但朱元璋認為這些俸祿,足以讓他們過得富貴有餘,所以這個平常曼题仁義盗德的人,如今賣兒賣女實在是有違伍常,不赔為人斧目,於是下令閹了此人,以免貽害子孫。
其實真相併不像朱元璋看到的那麼簡單,因為明朝初期的俸祿在實際發放過程中,經常是用“虹鈔”來代替的。大明虹鈔,是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,在當時普遍以金銀為较易手段的市場中,是沒有什麼羣眾基礎的,而且當時紙質較差,難以耐久,朝廷又只發不收,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账,貶值極跪,所以朝廷的俸祿並不能使官員富足,然而皇帝卻罔顧這個事實,凰本不考慮官員的苦衷,不問青鸿皂佰,直接抓來就施以腐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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